僱主責任

  • 外傭保險

    根據香港政府法例規定,僱主需於外傭到港當日替其購買勞工保險。另亦建議僱主替其外傭購買醫療保險,使外傭需在受聘期內提供免費醫療,包括支付門診、住院及牙科等診症費用,確保安心。

  • 工作地點

    工作地點只限由僱主與外傭所訂明在合約上的地址工作。

  • 外傭假期

    僱主需安排每星期最少一天休息日。另外,外傭做滿三個月可享有每年十二天的法定假期(元旦日、清明節、中秋節等),如法定假期適逢是外傭的休息日,僱主須另作替補予外傭。當外傭為僱主連續工作滿一年後,可享有有薪年假。

  • 終止合約

    僱傭合約期為兩年,當合約即將屆滿時,僱主需預早跟外傭傾談續約事宜,以及計算外傭應有之有薪假期。如僱傭雙方選擇續約,僱主需支付外傭來回機票之費用;如不續約,僱主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外傭,另需付外傭返回原居地之單程機票費用。

    根據勞工法例,若僱主或外傭欲解除僱傭合約,均需給予一個月通知期或一個月代通知金予對方。此外,僱主需提供單程機票給外傭返回原居地。

  • 回程機票

    在任何情況下,僱主均需替家傭購買返回當地的回程機票,包括海外聘請/本地聘請/自選聘請/終止合約/完結合約。對於續約家傭,僱主則需提供雙程機票給家傭(離港+到港)。此外,僱主需給予家傭每天HK$100津貼,作為離港車費及膳食津貼,性質跟當日家傭由原居地到港的情形一樣。

    假如家傭不幸在港逝世,僱主需負責運送其遺體及遺物返國之一切費用。

  •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

    僱主須付遣散費,如家傭在遭解僱前,為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;以及她因裁員而被解僱,或在僱傭合約屆滿後,因裁員為由而未獲續約。而長期服務金指若外傭與同一僱主連續服務滿5年或以上,當僱主解除合約或不再與外傭續約,僱主需支付長期服務金。

申請須知

申請條件

香港永久居民或持有公司機構聘用合約,証明僱主受聘於香港工作。

所需文件

  1. 僱主身分證副本
  2. 入息証明,請選擇其中一種:
    • 每月薪金HK$15,000或以上(必須連續3個月銀行轉賬記錄)
    • 最近期之稅單副本(年薪HK$180,000或以上)
    • 最近6個月之定期/活期存款副本(HK$360,000或以上)
    • 銀行信正本,列明申請人之年薪。

          如僱主未能提供入息證明,可由其他家庭成員提供

    • 結婚證書副本(夫婦關係:如遺失結婚證書,可用小孩出世紙以證明夫婦關係)
    • 出世紙副本(父母與子女關係)
    • 出世紙副本(兄弟關係)
  3. 地址証明
    • 最近三個月之差餉、水費、電費、煤氣費、固網電話單、有線電視、家居寬頻(可用配偶名字,但需提供結婚証明)
    • 如居住公屋請提供房署之証明文件(亦需提交房署信及照片)
  4. 家庭成員資料
    • 英文全名、出生日期及身份證號碼(護照號碼或出世紙號碼亦可)
  5. 保證書
    • 如申請人欲替父母或家人聘請外傭,則需出示家庭成員關係證明書及附加一份保證書,保證會代為支付有關支出
  6. 如家中已有聘用工人
    • 影印家傭身分證、合約及護照

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 – 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(資料由勞工處提供)
如有其他查詢請參閱 www.labour.gov.h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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